经过省、市、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为期5个月的排查,共确认汾河流域有入河排污口2039个。按照行政区域划分,涉及太原市581个。山西省将对这些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,我市581个入河排污口将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。
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河流的*后一道“闸口”,管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。全省已排查确认的2039个入河排污口中,工业排污口168个,污水处理厂排污口101个,城镇生活排污口85个,农村生活排污口619个,混合废水排污口104个,农田灌溉退水口70个,工业企业雨水口171个,其他排污口721个。按照行政区域划分,涉及太原市581个。
山西省要求,整治过程中,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、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,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,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,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。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污口,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,以村为基本单位,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,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统一设置一个排污口。
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雨水排口、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溢流口,实行精准管理。由拥有权属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出水口闸阀,分季节管控,雨季打开、非雨季封堵。建设生态沟渠、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直排水进行净化。
对于农田灌溉退水口,依据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》规定,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,禁止农田灌溉退水直接排入河。对于雨季农田退水,要通过建设生态沟渠、稳定塘、人工湿地等措施,进行储蓄净化,尽可能重复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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